[公告]泳池術語和符號篇之池水凈化
時間:2023/4/21 17:40:44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0次
5 壓力顆粒過濾器輔助裝置
5.1 顆粒過濾器應配套設置輔助混凝劑投加裝置。
5.2 混凝劑應根據原水水質和當地化學藥品供應情況選用,且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5.3 混凝劑應采用濕式投加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劑應配制成濃度不超過5%的溶液,應通過可調式計量泵連續、均勻、自動地投加到循環水管內;
2 混凝劑的投加量應按實驗資料確定,當缺乏實驗資料時,投加量宜按有效含量1.0mg/L~3.0mg/L確定;
3 重力式過濾器混凝劑應投加在循環水泵的吸水管內;
4 混凝劑溶液應投加在循環水泵吸水管內或泵后進入過濾之前的管道內,應確保水流速度不超過1.5m/s,應預留不少于10s的混合反應時間,且宜設置反應器;
5 投加點應遠離余氯和pH值的采樣點。
5.4 混凝劑投加裝置及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壓力式投加的計量泵應選用具有調節功能的隔膜加藥泵,投加計量泵應與池水循環系統聯鎖控制運行;
2 混凝劑應采用帶有攪拌裝置的溶解槽,并應在槽內水力溶解,溶解槽的容積應按不小于一個開放場次的用量確定;
3 混凝劑溶液投加計量泵的吸水口宜配置過濾裝置;
4 計量泵、配套管道、閥門、附件等均應能耐腐蝕和滿足投加系統工作壓力的要求。